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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科研工作的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12-10

一、为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渠道申请科研项目,出高质量科研成果,促进我部科研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加大对科研的投入,每学年奖励科研成果。

三、加强学术气氛,除邀请专家学者前来讲学外,不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介绍学科最新动态和交流科研成果,以指导、推动教学。

四、每位教师应自觉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科研团队的成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科研团队的活动,积极申报省部级、校级课题。

五、鼓励教师积极申报横向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升体育部整体科研水平。

六、资助本部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每人每学年最多资助一次。

七、新调进本部的教师,其科研成果从调入时算起。

八、科研成果每年统计一次,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年底的12月31日,以论文发表时间、编著出版时间、立项课题、结题通知时间为准。科研成果奖励金额发放程序如下:科研成果获得者向部办公室提交成果证明,如著作、刊物、软件、学术会议邀请信、会议目录、参会书面小结等资料,经部党政会议审批同意,年底统一发放奖励金。以上科研成果若是多人合作的,按学校规定方法计算。

本规定自二零零七年 实行。

体育部

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