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渠道申请科研项目,出高质量科研成果,促进我部科研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加大对科研的投入,每学年奖励科研成果。
三、加强学术气氛,除邀请专家学者前来讲学外,不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介绍学科最新动态和交流科研成果,以指导、推动教学。
四、每位教师应自觉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科研团队的成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科研团队的活动,积极申报省部级、校级课题。
五、鼓励教师积极申报横向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升体育部整体科研水平。
六、资助本部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每人每学年最多资助一次。
七、新调进本部的教师,其科研成果从调入时算起。
八、科研成果每年统计一次,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年底的12月31日,以论文发表时间、编著出版时间、立项课题、结题通知时间为准。科研成果奖励金额发放程序如下:科研成果获得者向部办公室提交成果证明,如著作、刊物、软件、学术会议邀请信、会议目录、参会书面小结等资料,经部党政会议审批同意,年底统一发放奖励金。以上科研成果若是多人合作的,按学校规定方法计算。
本规定自二零零七年 实行。
体育部
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