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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游泳场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1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游泳场主要为教学、训练、竞赛、群体和大型社会活动提供服务场所。为确保教职员工、学生、家属的健康、安全和科学使用及管理游泳场,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与规定:

1、学校规定:开放时间分为教学和非教学时间,其它时间谢绝入场,违者后果自负。

2、游泳池在保证教学、训练、竞赛和大型社会活动的前提下,实行对外开放。凡游泳者需持医院体检(健康)证明,教职员工、家属、学生需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家属带户口本、一寸免冠照片)到体育馆注册办理游泳证。凭证购票、刷卡方可进场,无证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未成年少儿需由家长带进场,安全自负。

3、为保持游泳池和场内清洁卫生,游泳者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穿游泳装,戴游泳帽,下水前必须沐浴,经过消毒池净脚。场内严禁吐痰、乱喝饮料,吃食品,吸烟,洗衣物及弄污池水,违者交纳清洁费50元。

4、相互关心,注意安全,不准在水里打水战、追逐、潜水以及在游泳池边嬉戏以及做危险的跳进水动作。

5、凡有如下疾病者,严禁进入游泳池游泳:1、精神病患者、2、癫痫病患者、3、心脑血管病患者、4、传染病患者,(皮肤病、红眼病、肝炎)、6、性病患者(淋病、爱滋病)等不宜游泳者及不适宜下水者(指正在感冒、发烧或各种急慢性疾病和喝酒者等人员严禁下水游泳。一旦发现,即令离场,并根据相关规没收其游泳证和缴纳池水消毒费100元,即令离场,严禁进入游泳池游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初学游泳者,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在浅水区游泳,不准穿越深、浅水警示线,以策安全。 

   7、泳者泳后,必须将所用更衣柜锁打开,将衣物带走,以便清场检查,清场后,管理人员有权处理未开锁的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