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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使用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11

 

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设备均由体育部负责使用、管理,在保证正常教学、竞赛、训练的前提下,尽可能向广大师生开放,为大家提供一个良好的锻炼环境。为保证场地合理利用,特制定体育运动场地、器材管理规定。

1、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器材设备均为体育教学、运动竞赛训练以及师生职工课余锻炼设施。对器材设备的使用需要在体育教师指导下进行练习。由于自行练习方法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2、体育课上课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占用运动场地。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者,没收所带运动器材,情节恶劣者,校内人员全校通报,校外人员送校保卫处处理。

3、为了田径场、人工草地足球场的养护需要,课余时间只允许跑步、踢球、其它活动须经管理人员允许,方可进行。草坪足球场课余时间、节假日不开放,未经批准严禁入场活动。

4、课余时间进入体育运动场地,参与锻炼身体者,请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严禁在塑胶跑道上踢足球、滑磨走跑等有损塑胶表皮的动作。

5、严禁在体育运动场地内骑自行车,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

6、严禁攀援、翻爬围网入场,违者交由保卫部门严惩。

7、进场人员必须穿运动胶鞋,严禁在体育运动场地内乱扔果皮、纸屑、易碎易燃等物。

8、校内各单位要使用体育运动场地,应提前三日与体育部取得联系,统一规划,合理安排,不得擅自占用场地。

9、外单位使用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等,应提前一周与体育部取得联系,合理安排,在保证不影响正常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的前提下,按规定交纳费用后方可使用。

  10、本办法未尽事项,由体育部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