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体育场馆管理中心隶属于体育部,主要负责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为使体育场、馆的管理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体育场、馆主要为教学、训练、竞赛、群体及学校重大社会活动提供场所,按照学校规定,周一至周五为教学、训练、群体使用时间,在此期间,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
第二条 校内单位使用体育场、馆,必须提前3-5个工作日向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使用。
第三条 凡校外单位及个人使用体育馆,必须办理相关租借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场馆使用费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体育场馆属国有财产,严禁管理人员以任何方式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管理人员擅自批准他人使用场地或延长场地使用时间。
第五条 体育场馆的管理员及使用者应严格遵守体育场馆使用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场地设施和器材,如有损坏公共财物或丢失器材者,需照价赔偿。
第六条 校内单位长期使用体育场馆者,必须提前与体育部签订场地使用合同或协议并按合同规定交纳场地使用费后,方可使用(如遇学校重大活动顺延使用时间)。
第七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得私自带人带团到体育场馆进行各项活动,对违反规定者,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
第八条 使用体育场馆开办各种体育培训班的校内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体育部批准(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交纳相应的使用费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体育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体育协会”等名义招收学员,开办培训班,如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九条 凡使用体育场馆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搞非法集会或不健康活动(恐怖活动、非法传销等),如有违反国家治安条例规定者将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学校各运动队应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将本学期的训练计划、活动时间表报送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由中心根据需求统筹安排场地。
第十一条 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体育场馆进行体育锻炼,羽毛球场、网球场需提前订场,并按照规定刷校园卡缴费使用;进入游泳池需按规定办理游泳证后,凭游泳证和校园卡刷卡缴费入场。
第十二条 课余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5-7点)、周六、日(双休日),按规定对外实行收费开放,具体使用要求、收费标准另作规定。
第十三条 体育场馆所属范围内严禁悬挂各类广告、标语,如确需悬挂必须向体育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悬挂,否则体育部、保卫部门将有权停止其行为并按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体育场馆所属范围内的商业性活动纳入体育部服务经营活动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凡进入体育馆者应遵守体育馆的管理规定,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爱护公共设施,对违反制度,破坏馆内器材者,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情节严重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穿皮鞋、高跟鞋、钉鞋、易留黑色痕迹的黑色胶底鞋进入体育场馆内活动。
第十七条 体育场馆内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香口胶等杂物,自觉将杂物扔进垃圾桶内,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严禁携带湿雨具、雨衣等物件进入馆内。
第十九条 体育场馆为公共场所,进馆活动者请自行保管好随身所带物品,慎防丢失,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十条 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馆内;严禁携带宠物进入体育场馆内。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造体育馆内的任何设施,不得私自挪用馆内任何器材,如有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馆内嬉戏、追跑、喧哗、打架、斗殴等一切影响教学、训练、比赛、师生活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