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体育场(馆)的使用以学校大局利益为重,以教学活动优先为原则。
二、各体育场(馆)按照体育部每学期的课程表、规定的学生人数以及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
三、体育教学计划临时变动或调整,学校各单位及社团的群体活动、各项目训练、赛事或其他集体活动,需由使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体育活动以外的大型活动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明确责任(经办)人 ,提前一星期填写场馆使用申请表,经主管领导、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核准统一协调安排场地。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使用手续不得擅自使用场馆。经核准使用的场馆,不得变更活动项目和私自转让。
五、体育场地申请流程图:
六、有损学校声誉和影响公众利益的活动,可能损坏场馆设施设备的活动,不得使用场馆。人员少于一定数量且没有教师、教练带领,不得使用室内场馆。
七、凡使用场馆灯光、音响、电子计分牌等设施,需向网络与信息中心申请,由网络与信息中心指定专人操作。使用单位有责任恢复场馆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原样性,如有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