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条件许可、保证教学的前提下,对部分场(馆)实施有偿开放,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健身锻炼场所,为社会服务,以利推动和贯彻全民健身计划。
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具体收费标准,建立社会、师生票务结算等一系列管理系统,使管理体制规范化、科学化。
三、凡属学校计划内教学、训练、竞赛及大型活动占用场馆外,其他一切使用场馆及附设设施的活动或项目,原则上按规定收取费用。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来校租用场地,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
四、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和检查场馆使用情况,确保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五、体育场(馆)租金等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部门,纳入学校收入管理范围,并按比例结算返还单位,以利于管理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