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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26

器材保管员、各场地管理员及其它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做好体育器材管理工作:

一、体育器材的购买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申购、验收和报增工作。

二、体育器材要分类造册登记,建立体育器材入库登记和使用(借用)登记制度,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体育器材入库登记表》和《体育器材使用(借用)登记表》,认真做好体育器材的新增、破损和丢失状况的记录,每学期对体育器材进行一次核查,核查结果要上报体育部主管领导审核。

三、教学、训练用器材需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员或库房领取,领取时必须认真填写《体育器材使用(借用)登记表》,如有丢失,由任课教师和其上课班级负责照价赔偿。

四、非教学、训练时借用体育器材需凭借用申请单和广外有效证件,经器材管理员确认证件后方可借用,原则上应当天归还,当天无法归还者,须经体育场馆中心负责人批准,器材如有丢失或损坏,借用者须照价赔偿。

五、认真做好体育器材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器材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以保证教学和训练正常的进行;

六、器材、设备的报废,应由主管领导审核并报有关部门登记。

七、凡在上课、训练、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内丢失的器材、设施,必须当场按价赔偿,若有特殊情况,最迟在下次课(或下次训练、下次课外体育活动)之前赔偿。

八、学生借用体育器材,必须在下课后(或训练结束后、课外活动结束后)立即归还,对过期不还的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并由保管员负责及时追回。

九、体育器材及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经体育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十、严禁在器材室内吸烟,违者处扣罚金50/次。

十一、定期检查器材库门、窗的安全性能,以防盗窃。

十二、切实做到借还有据。凡由于保管员工作失职造成器材、设备损坏、丢失,均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十三、做到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如有损坏应及时填写“体育器材及设备损坏报告单”,按有关规定报损。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十四、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十五、每年暑假期间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与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