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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形体)室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26

一、舞蹈、形体室主要供体育教学、训练、课外活动使用。

二、在保证正常教学、训练的前提下,课外活动时间(1700-1840)北校区体育部三楼舞蹈室、形体室对全校师生开放。其他舞蹈室需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入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舞蹈室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四、入场者必须穿着软底运动鞋、舞蹈鞋、体操鞋,禁止穿硬底皮鞋、高跟鞋进入场地活动。

五、室内音响设备仅供教学使用,课外时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六、室内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丢瓜皮果壳纸屑,禁止在雨天把雨具带入室内。

七、讲文明,讲礼貌,活动时不大声喧哗、起哄。

八、凡借用舞蹈室训练或舞蹈排练等,必须提交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盖章后,交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审批;原则上不对校外单位开放租借。

九、除教学、训练、课外活动开放时间外,其他时间未经允许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