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08年《田径竞赛规则》。
2. 领队、教练员会议定于2008年11月13日下午3点;地点:北校区体育部办公室。
3. 运动员比赛项目的确认只能在原电子版报名表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增项、改项目,增人和换人。
4. 检录及检录地点、时间
(1) 径赛项目、接力项目运动员必须持学生证到田径场后面看台下过道内进行点名,然后由裁判带到比赛场地。
(2) 田赛项目运动员必须持学生证到各项目比赛场地进行检录。
(3) 开始检录时间
径赛项目提前20分钟、接力项目提前30分钟、田赛项目提前25分钟进行检录。没有参加检录的运动员不得自行进入比赛场地进行比赛。
5. 接力比赛各参赛队的比赛服装颜色、款式必须相同(印有单位名称),否则不得参赛。
6.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所穿的钉鞋必须是短钉(符合规则要求),否则取消参加比赛资格。
7. 获得各单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公告后立即到主席台前奖品处等待颁奖。
8. 领队、教练员、观众以及不是当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和对该项目正在进行比赛的运动员提供任何帮助(陪跑、搀扶等)。否则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成绩
9. 3000米以上项目在比赛时设关门时间。到关门时间运动员不得继续比赛;必须退出比赛场地。
项目 |
关门时间 |
3000米 |
15:00.00 |
5000米 |
21:00.00 |
10. 3000米以上项目在比赛时各学院可以在大会指定的地点提供水、饮料给本院运动员;但不能在场内对运动员提供其他帮助。
11. 对某项目比赛成绩有异议,可在该项目比赛结束以后宣告该项目比赛成绩之前向有关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时不予受理。
12. 每项目录取前八名进入决赛;径赛项目不同分组但成绩相同、又影响录取第八名进入决赛时安排抽签决定进入决赛名额。
13. 跳高起跳高度:
(1) 男子:1.45米,每5公分升一次;1.65米以后每3公分升一次;女子:1.20米,每5公分升一次;1.30米以后每3公分升一次。
14. 三级跳远起跳板至沙坑前沿(起跳点):男子:9米 女子:7米
15. 跳远起跳板至沙坑前沿(起跳点):3米
16. 田赛项目在比赛中超过该项目的起量线,才开始量成绩;否则判为该次比赛失败。
项目 |
男子 |
女子 |
三级跳远 |
10米 |
8米 |
跳远 |
5米 |
4米 |
铅球 |
7米 |
6米 |
铁饼 |
15米 |
10米 |
标枪 |
30米 |
15米 |
17. 铅球:男子:7.26公斤;女子:4公斤
18. 铁饼:男子:2公斤;女子:1公斤
19. 标枪:男子:800克;女子:600克
20. 栏架高度:男子:110米栏:1.067米;400米栏:0.914米 女子:100米栏:0.840米;400米栏:0.762米
21. 解释权归大会竞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