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设备维修审批程序
体育场馆管理中心需要对器材设备进行维修时,需填写器材设备维修申报表,并附上承修单位对设备损坏状况的鉴定、维修经费的预算作为附件,交中心办公室。维修的基本原则是所修设备必须是使用超过保修期(一般为一年)的在帐设备,且维修费用不超过购买价的50%。
中心办公室对《器材设备维修申报表》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上报体育部、后勤处\设备科,申请对器材设备进行维修。维修中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尤其是电脑配件需退回设备管理科。
维修完成后,由体育部体育场馆中心验收合格,凭发票到体育部加盖维修审核章,到财务报帐。
仪器设备、家具调拨程序
一、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使用单位因某种情况出现有多余、闲置设备及家具时,应向设备管理科提出调拨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设备、家具编号,以及设备、家具的现状,并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
二、设备管理科负责联系接收单位,在设备还没有落实好调拨去向前,原使用单位有责任保管好拟调拨的设备、家具。
三、已落实好调入单位或原使用单位自行找到了调入单位的,由调出单位填写调拨单,并由主管负责人、经手人签字盖章;再将调拨单交由调入单位由主管负责人、经手人签字盖章;调拨单返回设备管理科后,由设备管理科进行帐务处理,并将调拨单的二、三联退给调出、调入单位保存;调出、调入单位可根据调拨单进行设备、家具的移交。
器材设备报废、报失办理程序
一、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保管员或使用人员提出申请,中心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根据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二、中心资产管理员填写《广外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四份,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设备报废由体育部组织3人(包括设备管理员)小组进行鉴定,签名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经部室主任和体育部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名后送设备管理科,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含)至10万元的仪器设备还需要填写《5-10万元报废鉴定表》,签字盖章后一并送设备管理科。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在填写《广外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的同时需填写《广外贵重仪器报废申请表》一式四份,由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3-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
三、申请表经资产处主管处长审阅后,送主管校长审批。其中单价大于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须报教育部财务司审批,待批复后,设备管理科进行账务处理。
四、在审批过程中或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在处理之前,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拆走零部件。
五、对获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资产处将统一运回报废物资仓库或集中等待处理,并同时退回一联报废单交申请单位保存。
六、对遗失的仪器设备须填写《广外仪器设备报失申请表》一式四份,另附报告详细说明遗失的过程,经中心(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体育部主管负责人审批,并须有保卫部门签署意见。申请表经设备管理科,资产处审核并作出处理意见报处主管处长审阅后,送主管校长审批。申请获准后,设备管理科将作资产账务处理,并退回一联《广外仪器设备报失申请表》,交申请单位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