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场地及场内设备均由体育部负责管理使用,在保证正常教学、竞赛、训练的前提下,尽可能向广大师生开放。为给大家提供一个良好的锻炼环境,保证场地合理利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器材设备均为体育教学、运动竞赛训练以及师生职工课余锻炼设施。对器材设备的使用需要在体育教师指导下进行练习。由于自行练习方法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体育课上课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占用运动场地。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者,没收所带运动器材,情节恶劣者,校内人员全校通报,校外人员送校保卫处处理。
三、为了田径场、足球场(含人造草场)的养护需要,课余时间只允许跑步、体能锻炼(不含器械),如需使用足球场需向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在场地内举办任何活动。南校区天然草坪足球场课余时间、节假日不开放(北校区按规定时间开放),未经批准严禁入场活动。
四、除教学所需器械外,其它任何器械未经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同意,一概不准带入场内。禁止标枪、铁饼、链球等高坠落式运动在场内进行。
五、课余时间进入体育场,参与锻炼身体者,请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严禁在塑胶跑道上踢足球、滑磨走跑等有损跑道塑胶表皮的动作。
六、进场人员必须穿运动鞋,严禁穿硬底鞋和穿带铁钉、铁掌的鞋和高跟鞋进入足球场地,跑鞋鞋钉不得长于9毫米,跳鞋鞋钉不得长于12毫米。严禁用硬物击打草坪。
七、严禁在体育场内骑自行车、电动车、轮滑、放风筝、飞行航模等,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严禁在体育运动场地内乱扔果皮、纸屑、易碎易燃等物。
八、未经体育部许可,禁止在田径场围网上悬挂宣传画、横幅。
九、 严禁攀越围网入场,违者交由保卫部门严惩。
十、校内各单位使用体育场,应提前三日与体育部取得联系,提交场地使用申请,由体育部统一规划,合理安排,不得擅自占用场地。
十一、外单位使用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等,应提前一周与体育部取得联系,合理安排,在保证不影响正常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的前提下,按规定办理租借手续后方可使用。
十二、本办法未尽事项,由体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