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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体育部教师听课、查课、评课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12-10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上课质量。为加强对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效果,体育部特制订听课、查课、评课制度。

1.听课人员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学场地,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2.听课、评课要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相配合(同步),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以及教学内容的实施情况等做出评价和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了解到教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应及时向体育部、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4.要求听课教师写听课笔记,及时填好《听课评议表》交体育部办公室或教学秘书处,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5.学习性听课

  各任课教师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经常互相听课。每学期教师应互相观摩听课不少于2节。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应有计划安排听老教师的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

6.指导性听课

  教授、副教授有责任帮助青年教师,每学期的指导性听课不少于2节。每次听课后必须向授课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

7.检查性听课

  部、系领导应重视教师课堂教学,平时应注重巡课、听课,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部党政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每学期查课不少于2节。

8.全体教师通过听课、评课,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取长补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手段,促进体育部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体育部

2008年4月28日